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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

1、户籍关系转迁要严格按照“户口迁移证”中的要求认真填写。

2、姓名书写要准确、清楚,不能用同音字替代,所填各项必须和录取通知书、准考证、高考报名档案一致。户口、身份证和档案上的出生年、月、日要一致。

3、各种印章要加盖清楚,不得涂改。

4、“户口迁移证”必须要盖有“户籍专用章”,并有该章的骑缝章。若乡或乡派出所无“户籍专用章”,可到上级公安机关加盖。

5、凡“户口迁移证”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办理户籍相关手续。

6、户籍关系迁至: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开元派出所。

7、新生入学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交到所在学院报到处,由新生辅导员以班为单位按学号登记造册,学院汇总后交到安全工作处(部)户籍室,统一办理。请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及时上交,逾期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