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各高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