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WELCOME
当前位置: 首页>>专接本招生>>正文
招生信息网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3年03月06日 11:25  点击:[]

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

   (一) 报名条件
   1、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专科(高职)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进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3、专科就读期间无违纪违法经历,无考试不及格课程(补考后),综合测评在全年级前70%(实行学分制管理的高校,可根据上述原则,自行提出相应的学分要求);
   4、确有其他专业特长者,须征得拟报考本科院校同意后,可跨科类或跨专业报名。师范类专业与非师范类专业可互相兼报。
   (二) 报名方式
    2013年专接本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
http://zjbks.hee.cn)按照报名流程图和提示步骤完成报名。不按要求和提示步骤进行报名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自负。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8:00—3月17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受理考生注册和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缴费及指纹采集
    考生报名期间,生源学校和考生报考的一、二志愿接收学校务必每天及时审核考生报名相关信息。专科生源学校和本科承办院校必须于3月17日17:00之前将所有报考本校的考生信息审核完毕。3月26日之前专科生源学校将已经审核通过所有学生的照片导入专接本报名系统。3月26日—3月30日,考生到生源院校主管部门核对报考信息无误后在《报名登记表》上(样式见附件1)签字确认(专科生源学校在报名系统下载后打印),同时签写《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由专科生源院校留存一年。
    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后缴纳考试费用。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冀价行费[2006]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艺术、体育类每生120元,其他类别每生100元(公共课与专业课合计)。
    考生报名资格确认时由生源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指纹采集工作,考生参加考试入场时进行指纹身份验证。
    2013年5月3日-5月10日,报名考生可登录专接本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到指定考点院校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公共课考试分为文史类、医学类、理工类、财经类、管理类、农学类、艺术类、体育类、英语类九类。文史类、医学类专业考外语、政治、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工类专业考外语、高数(一)、计算机应用技术;财经类、管理类专业考外语、高数(二)、计算机应用技术;农学类专业考外语、高数(三)、计算机应用技术;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外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英语类专业考政治、计算机应用技术。公共课试题全省统一命题,其中,外语120分,高等数学或政治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计算机应用技术40分,考试时间30分钟。
    专业课考试由本科教育承办学校确定,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试用参考教材目录见附件5。专业课考试总分值,文史、医学、理工、财经、管理、农学类专业为300分,英语、艺术、体育类专业为240分。英语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不进行口语测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其专业理论与专项测试的成绩约各占50%。具有相同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命题由省教育厅指定牵头院校实行全省联合命题。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部分专业实行全省联合考试。
   (二)考试时间
    公共课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5月11日上午,以外语、高等数学/政治、计算机应用技术为序,实行一次发卷,分段考试,分段收卷。文史、医学、理工、财经、管理、农学类专业8:30分至11:35;艺术、体育类专业8:30分至10:35;英语类专业8:30至10:05。

    实行联合命题的专业课统一考试时间为2013年5月11日下午14:30至17:00,其他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具体时间由各考点院校自行确定。

   (三)考试地点
    为加强考试管理,我省2013年专接本考试采取集中考点的办法,考生的公共课及专业课的考试均在指定考点进行。省教育厅将根据报名人数和地域分布情况,以方便考生的原则确定考点院校,考生应按照本人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院校参加考试。
   (四)试卷发放及成绩报送
    公共课及联合命题专业试卷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武装押运至各考点院校,考点院校交接后要将试卷存放在试卷保密室,聘请武警人员或专业保安人员进行看护。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院校于5月12日将公共课答题纸及未启用备用试卷交回到指定地点。5月20日前各本科院校将专业课考试成绩报送省教育厅。6月6日左右公布公共课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及考试成绩。
四、选拔录取
    按专业类别或专业全省统一划定公共课成绩总和 (不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分数线由本科选拔院校划定。按照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拔。对报考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按成绩依次选拔第二志愿及服从调剂的考生。2013年6月将召开专接本选拔录取工作会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有关规定
    参加河北省教育厅指定考点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即NIT考试),已取得任意一个或两个模块合格证书者,报名系统都默认为是申请了《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的免考。考生网上报名时,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具有免考资格的情况。
    对取得NIT考试一个模块合格证书者按《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考试满分(40分)的60%(即24分)计入其考试总成绩;对取得两个模块合格证书者按《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考试满分的90%(即36分)计入其考试总成绩;考生如果参加《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的考试,按两者中的最高成绩计入其考试总成绩。
   (二)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中《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实行)》有关规定,2013年专接本考试部分本科院校面向河北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2012年退役士兵招生。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条件及办法:

    凡户籍在河北省,毕业于河北省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2012年度退役士兵均可到原高职(专科)毕业院校主管部门报名;毕业于省外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2012年度退役士兵可到所报考本科院校报名。
   2、报名时间及材料:

    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2日—3月18日,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省级或地市级民政部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各专科生源院校和本科院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原件审验无误后退回,报名材料复印件一份由负责报名学校留存,另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同时上报退役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退役士兵报名相关材料和数据库文件需于2013年3月25日之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3、退役士兵必须在教育厅公布的2013年河北省专接本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报考专业,是否允许跨专业报考请考生提前与报考院校联系确认。通过生源院校和本科院校资格审核的考生分别在负责报名学校签字确认、采集指纹信息,同时签写《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后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
   4、报考考生参加2013年河北省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统一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三)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务管理

    考点院校要高度重视我省的专接本考试工作,须成立由院校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加强对本校考试工作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试卷保密室的硬件建设和保密制度建设,强化保密责任,落实责任到人。各考点院校要加快标准化考点建设,认真做好考试各项工作,确保专接本考试安全、有序、平稳的进行。

各考点院校要高度重视对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教育,尤其是对一线工作人员、辅导员的培训,严防工作人员舞弊。严格执行考务管理规则和考务手册,实现专接本考试考务的流程化、规范化管理。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专接本考试,全程参与相关工作,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各高校在进行指纹采集和验证工作时,要与工作人员签署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出现徇私舞弊情况时,要进行责任倒查,将相关责任人交由纪检部门处理。考试期间全省统一安排巡视人员对各考点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各考点要加强入场管理,聘请武警人员或专业保安人员负责学生入场时身份查验工作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专科生源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利用主题班会、张贴海报、印发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考试有关违纪规定和处理办法,务必宣传到每一名考生。在采集考生指纹信息和缴费确认时,各专科生源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张贴考生违纪作弊及其处理办法,尤其是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将被开除在学阶段学籍的警示标语。考生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诚信承诺行为,视情节轻重,将依据河北省专接本考试及各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