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选拔工作的通知
冀教学〔2016〕2号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选拔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招生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冀教学〔2015〕2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河北省内按国家招生计划招收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进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想健康,品行端正。
3.鼓励考生按照原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报考,确有特长者可以跨科类或跨专业(医学类及护理专业除外)报考。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原学专业应与报考专业保持相同。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2016年专接本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2016年3月7日8时至3月13日17时,考生登陆报名系统(http://zjbks.hee.cn)按照报名流程图和提示步骤,选择报考专业,完成初次报名;6月2日8时至6月5日17时,待考试成绩及各专业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上线考生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按报考专业填报1-5个院校平行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请考生按照以上两个报名阶段的时限要求完成志愿填报,各阶段报名时间截止后将关闭报名系统,未按要求和步骤进行报名的考生,不再进行补报。
二、现场确认、缴费及指纹采集
(一)现场确认
3月18日前,专科生源学校要将已报名考生的学历电子注册照片导入报名系统。3月18日至3月24日,考生到生源学校主管部门核对报考信息,核对无误后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同时签写《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诚信承诺书》由专科生源院校留存一年。
(二)指纹采集
考生现场确认时由生源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指纹采集工作,考生参加考试入场时进行指纹身份验证。指纹采集工作须以班级为单位,在班级辅导员监督下,由学校指定专人完成。班级辅导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共同对指纹采集结果负责。
(三)缴费
考生现场确认完毕后缴纳考试费用,由生源学校代收。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冀价行费[2006]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艺术、体育类每生120元,其他类别每生100元(公共课与专业课合计)。
2016年4月29日至5月6日,报名考生可登录专接本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院校参加考试。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
专接本考试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公共课考试分为文史、医学、理工、财经、管理、农学、艺术、体育、外语九类。文史、医学类专业考政治、外语、计算机应用技术;理工类专业考高等数学(一)、外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财经、管理、农学类专业考高等数学(二)、外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艺术、体育类专业考外语、计算机应用技术;外语类专业考政治、计算机应用技术。其中,外语、高等数学或政治各100分,考试时间各60分钟;计算机应用技术40分,考试时间30分钟,按卷面成绩以10分制折算计入专接本考试总成绩(即计入专接本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成绩=考生卷面成绩÷40×10)。公共课考试大纲不再以纸质形式印发,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电子版。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试用参考教材目录见附件2。专业课考试总分值,文史、医学、理工、财经、管理、农学类专业为300分,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为240分。外语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不进行口语测试。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业理论与专项测试成绩约各占50%。
(二)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
参加河北省教育厅指定考点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即NIT考试),已取得任意一个或两个模块合格证书者,报名系统将默认为申请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的免考。考生网上报名时,系统会自动提示考生具有免考资格的情况。
对取得NIT考试一个模块合格证书者按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10分)的60%(即6分)计入其考试总成绩;对取得两个模块合格证书者按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的90%(即9分)计入其考试总成绩;考生如果参加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的考试,按两者中的最高成绩折算计入其考试总成绩。
(三)考试时间
公共课考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7日上午,实行一次发卷,一次收卷。文史、医学、理工、财经、管理、农学类专业9:00至11:35;艺术、体育、外语类专业9:00至10:35。计算机应用技术科目免考考生可提前半小时离场。
专业课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下午14:30至17:00,艺术、体育类专业的专项测试时间由各考点院校自行确定。
(四)考试地点
2016年专接本考试采取集中考点的办法,公共课及专业课考试均在指定考点进行,考生应按照本人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五)试卷交接及成绩公布
公共课及专业课试卷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发放至各考点院校,考点院校交接后要将试卷存放在试卷保密室。考试结束后各考点院校于5月8日将公共课、专业课答题纸及未启用的备用试卷交至指定地点。6月1日公布考试成绩及各专业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选拔录取
按公共课和专业课考试总成绩分专业类或专业划定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直接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专接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接本入学资格
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15〕3号)有关要求,2016年专接本考试继续面向河北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招生,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
退役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且退役至河北、具有河北户籍的2015年度退役士兵;入伍时为河北省内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新生或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16年普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办法
毕业于河北省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职(专科)学历且退役至河北、具有河北户籍的2015年度退役士兵和退役后在河北省普通高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2016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均可到原高职(专科)毕业院校主管部门报名;毕业于省外普通高校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且退职至河北、具有河北户籍的2015年度退役士兵直接到省教育厅学生处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材料
退役士兵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7日—3月11日,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省级或地市级民政部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各专科生源院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严格审验,原件审验无误后退回,报名材料复印件一份由负责报名学校留存,另一份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同时上报退役士兵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报名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结构见附件3)。退役士兵报名相关材料和数据库文件于3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四)现场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要在省教育厅公布的2016年河北省专接本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报考专业。在生源院校报名的考生应在学校签字确认、采集指纹信息,签写《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专接本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后按规定交纳考试费用;在省教育厅报名的毕业于省外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的考生,由省教育厅指定院校进行签字确认、采集指纹信息及缴费工作。
(五)其他事项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在生源学校或省教育厅完成首次报名后,相关信息将导入报名系统,有关报名信息查询、准考证打印、成绩及分数线查询、填报院校志愿等工作,均和其他考生相同,由本人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不再另行通知。
六、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务管理
普通高校专科接本科教育考试是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高校继续深造的重要渠道,承担着为经济社会建设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考试安全是专接本考试选拔工作的基础。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专接本考试工作,以《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健全规章,从严治考,推进专接本考试环境治理不断深入。
各考点院校是组织考试、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成立由院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校考试工作的统筹研究、部署、协调等事宜;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和教育,特别是组织考务人员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用法律法规约束考务人员行为,严防工作人员协同舞弊;要认真梳理工作流程,细化安全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并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让每个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掌握政策红线;要进一步加强试卷保密室建设和标准化考场建设,实现考场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要在考点显著位置张贴、悬挂警示标语,营造严肃的考风考纪环境,并切实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专接本考试,全程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专接本考试安全、有序、平稳进行。
各生源院校要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工作,选派工作作风优秀、业务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负责学籍核查、指纹采集、考生电子照片上传等关键环节工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与相关人员签署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出现徇私舞弊情况时,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立足教育和预防,切实加强对考生的考前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考生和有关人员认识到舞弊的严重法律后果,引导考生诚信考试;要形成对舞弊行为的强大威慑,在考生采集指纹和缴费确认时,各生源学校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考试舞弊的四种犯罪行为认定、考生违纪作弊及其处理办法,特别是“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将被开除在学阶段学籍并移送公安部门”的警示标语。
考生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诚信承诺行为,视情节轻重,将依据河北省专接本考试及各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