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以下统称报告会)的管理,根据省委教育工委、邯郸市委宣传部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各部门(包括各类学生组织)在校内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以及外单位租用我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各种形势报告会、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邀请相关人员作报告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哲学社会科学涉及学科范畴为:哲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学、民族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历史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综合研究等。
第四条 报告会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报告会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
第五条 着眼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批和备案手续。
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举办的报告会,须经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查、联系(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各职能部门举办的报告会,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分管校领导同意,并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
由学生团体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经该团体的学校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或担任报告人的,需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相关规定审批同意后,按上述审批备案程序办理。
第六条 校外单位借用学校场所举办报告会等活动,必须从严控制。确需借用且面向我校师生的,必须由校内承办单位按相关程序报批备案。出借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活动过程的把控、安全保卫等事项由出借单位负责。
第七条 报告会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主办单位要认真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报告会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大型报告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申请。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得举办。
第八条 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和把关,并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负责人批准同意。在邀请过程中,主办单位要明确告知报告人有关政治纪律、规矩,并就讲课导向、主题、内容、方式与其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后方可邀请。报告开始前,在3人以上场合向讲课人员重申有关纪律规矩、导向要求。
第九条 主办单位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活动规模较大的,可请安全工作处协助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要做好报告会的全程跟听监督,若发现报告人在报告过程中有政治性的错误观点,必须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党委宣传部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条 主办单位要留存完备的活动资料,并在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活动基本情况反馈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 在校园网上举办的报告会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 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未按审批内容举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