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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

1. 户籍关系转迁要严格按照户口迁移相关手续中的要求认真填写。

2. 姓名书写要准确、清楚,不能用同音字替代,所填各项必须和录取通知书、准考证、高考报名档案一致。户口、身份证和档案上的出生年、月、日要一致。

3. 各种印章要加盖清楚,不得涂改。

4.“户口迁移证”必须要盖有“户籍专用章”, 并有该章的骑缝章。若乡或乡派出所无“户籍专用章”,可到上级公安机关加盖。

5. 凡“户口迁移证”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办理户籍相关手续。

6. 户籍关系迁至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太极路 19 号。

7. 新生入学报到时, 将户口迁移相关手续交给所在学院户籍工作负责老师, 学院汇总后交到行政大厅户籍窗口, 统一办理新生户口迁入手续, 请严格遵守有效期限,逾其不予办理。